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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药膳食疗研究专业委员会章程
 
 
 

第十八条 会员权利
(一)享有本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、表决权;
(二)建议权和批评权;参与本会内部事务的管理权;
(三)优先参加本会组织举办的国内外有关学术活动,并优先选派出席有关的国际学术会议;
(四)享有将其经验体会、学术论文、产品信息在本会会刊、网站、信息简报等媒体上优先发表权;
(五)有权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比赛和评奖活动,并有权推荐优秀项目和人员;
(六)团体会员还享有优先优惠参加本会主办的各种学术活动和技术培训;可要求本会给予技术
咨询,协助举办培训班及国内外学术会议。
(七)企业会员可要求本会为企业免费或优惠提供宣传产品和咨询服务,新产品推广会及产品专
家论证等;免费取得本会有关学术资料和年度学术活动计划等。

第十九条 会员的义务
(一)遵守本会章程,执行本会的决议、决策;
(二)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,按时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任务;
(三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在国际上的声誉;
(四)按时缴纳会费,为发展本会事业自愿捐赠,或接受委托依法募集资金;
(五)向大众提供安全有效和正确的药膳食疗产品及信息;
(六)主动向理事会推荐新会员;
(七)团体会员协助开展有关活动。
第二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2~3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团体活动,视自动退会。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或触犯所在国(地区)法律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


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、罢免及职责

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。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:
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;
(三)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(四)决定终止事宜;
(五)审定本会重大活动项目及计划;
(六)决定授权事宜;
(七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
第二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二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5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。

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闭会期间主持本会日常工作,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。每届任期四年,理事可连选连任。理事会设会长1名,副会长若干名,秘书长1名,副秘书长10名,常务理事100名,理事200名。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由本专业领域学术带头人,学术造诣深、国际上学术影响较大,德高望重的专家担任,可不受年龄限制,秘书长为专职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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