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章 学术会议、高层论坛会 第四十三条 由“世界中联药膳食疗研究专业委员会”举办的“世界药膳养生学术研讨会”、“世界药膳保健品、食品、药膳原料产业高峰论坛会”每一年举行一次,不定期举办药膳美食文化节。 第四十四条 世界中联药膳食疗研究专业委员会举办的“世界药膳养生学术研讨会”可以由本会团体会员单位或会员单位申请承办,但至少提前一年向秘书处提出申请,分别由会长会、秘书处审议决定。 第四十五条 主办学术研讨会的单位一经确定后,由该团体选出大会筹备会主任,负责筹备工作。大会筹备会主任可列席常务理事会会议。 第七章 变更和终止 第四十六条 变更程序 (一)本会章程、名称、法定代表人(或主要负责人)、业务主管部门等重大变更,由理事会提出 变更报告,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。 (二)涉及登记证书其他登记内容的一般性变更,由理事会审议决定。 (三)向业务主管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申报,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。 第四十七条 终止程序 (一)“世界中联药膳食疗研究专业委员会”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 时,由会长会提出终止动议。本会终止须由理事会(或常委理事会)提出终止报告,提交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,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。 (二)本会终止须由理事会(或常委理事会)提出终止方案,确定善后工作人选,须在业务主管部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和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活动。 (三)向业务主管部门或登记管理机关申报,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手续。 本会终止清算后剩余资产按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的有关规定处理。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通过,报请业务主管部门审查,并经社团行政主管机关核准后生效。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“世界中联药膳食疗研究专业委员会”理事会。本章程未尽事项,由理事会决定,下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 第五十条 “世界中联药膳食疗研究专业委员会”工作语言为中文、英文;本会章程用中英文两种文本写成,具有同等效力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