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十四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; (一)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 (二)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 (三)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,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; (四)决定办事机构、代表机构、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 (五)协调与上级主管部门开展工作; (六)执行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; (七)策划、组织本会的各项重大活动; (八)协助会长和常务理事会搞好联络及授权活动; (九)为本会各种会议提供保证; (十)处理其他日常工作。 第五章 资产管理、使用原则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经费来源: (一)会员会费; (二)个人、社会和团体的捐赠; (三)政府资助和企业资助; (四)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主办的业务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 (五)利息; (六)产品开发及专利出售收入; (七)其他合法收入。 第三十六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。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,不得在会员中分配。理事会成员均为义务承担。 第三十八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,保证会计资料合法、真实、准确、完整。 第三十九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,会计不得兼任出纳。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;实行会计监督。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 第四十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中国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;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。资产来源属于企业或社会捐赠、资助的,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审查,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会员代表大会公布。 第四十一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、福利待遇,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。 第四十二条 “世界中联药膳食疗研究专业委员会”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 |